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晋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正式核准和备案前的节能评估专项审查。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节能篇)。
第四条 项目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或未通过节能审批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和建设。
第五条 市经济委员会为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经贸局负责本行政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业项目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建筑业的项目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负责审查,并抄送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的项目,核准备案前,须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3000吨以下(不含3000吨)的项目,核准备案前,须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分别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中耗电、耗煤、耗油(汽、柴、燃料油)、耗焦炭、耗气(天然气、液化气、煤制气)等按有关标准折算成标准煤。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对其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评估报告。
第八条 节能评估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评估的收费规定及标准,在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第九条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节能综合评价: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二) 项目的设计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 (三)项目的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 (四)项目的设计是否以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参照国际先进水平为依据,项目的建筑、设备和工艺是否采用节能技术,其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要求; (五)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推广和淘汰的设备和产品目录;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还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分析项目生产的用能产品的能效比或能耗指标; 2、对项目提出有关节能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3、提出项目节能综合评估意见。
第十条 报省、市、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节能审批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及需补充的其他报告; (七)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审查程序
(一)审查部门接到申请后,当即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二)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有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如需进行现场勘查的,可追加到15个工作日);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以申请审查部门复核。
第十二条 项目节能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外,审查结果一律公开。
第十三条 项目节能审查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因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告,并进行听证。
第十五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应定期向市、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自节能审查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审查结果作废。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提出的项目节能对策措施,进行项目设计施工。
第十七条 市节能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监督,对与审查内容不符的项目,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已经节能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项目,如建设规模、内容和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变化,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节能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节能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十九条 对应当报请节能审查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虽申报但未经审查合格的项目,或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审查而未办理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手续。
第二十条 项目建成运转一定周期后,由相关节能审查部门组织项目节能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节能验收应有统计部门节能统计专业人员参加,有关验收部门应当将项目节能验收意见作为总体验收通过的重要依据,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未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节能方案或者擅自改变节能方案的,由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对节能方案进行重新论证评估。对未经节能审查合格的项目,擅自进行核准、备案、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节能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合理用能专题论证的主要内容 2.节能设计标准及技术规定目录
附件1:
合理用能专题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依据和主要原则 (一)设计依据。 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节能文件; 2、地方规定; 3、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 4、其他。 (二)主要原则。 1、工艺、技术选择原则; 2、厂区布局和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原则; 3、设备选择原则。 二、能源品种选用和项目能耗 (一)能源品种选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分析。 (二)项目能耗指标及计算 1、主要能耗设备。 2、设计纲领的年综合能耗;含分品种产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如每吨电解铝耗电)、主要工序(艺)单耗(如钢铁企业的焦化、炼铁工序能耗等)。 3、主要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品种及年需要量。 (三)能耗分析。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应达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有条件的重点产品应达国际先进水平,并附能耗指标比较表。 三、节能措施综述 (一)主要工艺流程采取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节能效果;主要工艺设备的能效指标; (二)主要耗能设备和换热设备的热效率和热力指标; (三)余热、余压、放散可燃气体等余能回收利用情况; (四)炉窑、热力管网系统保温措施; (五)能源计量仪表配置情况; (六)供、变电系统的能效指标和节电措施,泵类、风机、空压机和空调、制冷设备等通用机械设备的能效指标; (七)项目用水的数量和有关用水量指标,节约用水采取的新技术和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情况; (八)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共附属建筑结构保温隔热水平(外墙、屋顶、地板传热系数和门窗密封指标、级别)和单位面积能耗指数水平;节能建筑设备与产品的采用; (九)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它能耗和节能措施等。 四、单位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如热电联产)和拟分期建设(如高炉炉顶压差发电)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列节能计算,单位节能量造价、投资预算以及投资回收期等。 五、建筑节能 (一)民用建筑能耗指标。含采暖、空调、照明、热水和民用燃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能耗。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按单位建筑面积计的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水平(外墙、屋项、地板传热系数值和门窗密封必能指标、级别)。单位面积能耗指数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比较。 (二)建筑围护结构、供热管网保温隔热措施。 (三)采暖供热、热水及空调制冷系统负荷计算,调节控制装置及能量计量仪表的设置情况。 (四)节能性建筑设备与产品的选用情况,包括门窗、室内供热系统控制与计量设备及散热器、空调、燃气燃烧器具、太阳能热水器、照明电器及控制系统等。 六、能源管理 能源管理或人员的设置情况。
附件:2
节能设计标准及技术规定目录 一、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1995 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 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SDGJ56-1993 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18710-2002 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2001 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 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 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606.3-1996 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606.4-1996 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 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 SY/T6420-1999 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 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SH3003-2000 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0248-1996 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3002-1992 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14-2004 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1997 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0247-1996 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 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5-1993 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6331-1997 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0540-1994 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6393-1999 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 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06 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 SC/T90750-1994 (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 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 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108-1992 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3-2004 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2-2003 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2-2004 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1-1992* 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1-2002 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1-2004 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6472-2000 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16780-1997*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712-1990*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 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 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 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 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 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6375-1998 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6382-1997 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6325-1997 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4092-1995 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0306-1996 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 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12712-1991 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 GB/T11790-1996 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 GB/T15586-1995 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16617-1996 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8174-1987 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 GB/T13471-1992 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GB/T17719-1999 (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 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2-2005 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8613-2002 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153-2003 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52-2006 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1-2005 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 JC569-1994 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CB19577-2004 二、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 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 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CJ134-2001 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CJ75-2003 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J216-2002 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364-2005 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 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2001 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91 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90 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132-2001 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 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12455-1990 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GB/T10820-2002 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三、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 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 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 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 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J228-2000 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JT/T0025-92 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 JT/T202-1995 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 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 四、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 GB/T15405-2006 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GB/T17522-2006 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 GB/T17523-1998 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 GB/T17524-1998 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 GB/T17525-1998 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 NY/T845-2004 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GB/T20319-2006 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20320-2006 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 NY/T12-1985 10、聚光型太阳灶 NY219-2003 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 NY/T315-1997 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 NY/T443-2001 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NY/T465-2001 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NY/T466-2001 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 NYJ/T09-2005 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 NY/T1017-2006 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 NY/T1137-2006 五、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7896-1999 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043-2003 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4-2003 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415-2003 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3-2004 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574-2004 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053-2006 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054-2006 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 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19578-2004 注:“*”表示正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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